足球裁判技能概念,足球裁判技能

蹴鞠出现于我国战国后期,主要是一种游戏,在训练士兵时偶尔也把蹴鞠作为一项训练科目。虽然那个时候有一定的规则,但是都很随意,甚至还没有球门。

唐朝时,蹴鞠终于有了球门,而且有了裁判。马端临的《文献通考》曾记载,两队采用脚踢对抗进行攻防,设有裁判官执法。据《蹴鞠图谱》一书在“球门社规”中规定以射进球门的球数多少决定胜负。除此之外,在这本书中还提到,当时已经有了裁判,分别称作“都部署校正”(正裁判)和“杜司”(副裁判),而在《鞠城铭》一书中更记载了详细的裁判原则。

蹴鞠宋、元、明时期慢慢传到了欧洲,被称为“苏克”,也就是soccer的谐音,但那时欧洲没有统一的比赛规则,比赛期间赛场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所以足球这项运动很长一段时间被禁止,直到19世纪才恢复。

足球基本规则:

1、手球。指的是除守门员外的球员在踢球时用肩部以下的整个手臂触球,但是当被动“手球”的时候不判其犯规。

2、越位。在进攻方传球球员起脚的瞬间,接球球员比倒数第二个防守球员距离球门更近,同时也比球距离球门更近,并试图借此位置进球或干扰比赛,判罚越位。

3、铲球犯规。背后铲球是足球最严重的犯规。评定是否犯规是看防守球员是否铲到球或是否有铲球的意识。

4、拉扯球员。当发生拉扯球员时,若防守球员对进攻球员的威胁不大或正在处于对进攻方有利的情况下,不判犯规。

5、阻挡。当进攻球员在处于对进攻方有利的情况下过人,球过了,但防守球员用身体或其他方式导致进攻球员无法进攻,则防守队员判阻挡。一般只有恶意依靠身形上的差距有目的的阻挡才会被判罚。

6、抬脚过高。指的是在半空中球员用脚接球,但脚抬的高度超过他的胸部或肩部。

7、动作过大。动作不能对其他球员造成伤害。

8、冲撞守门员。当球在空中且守门员和进攻球员同时争球的时候,进攻球员不可用身体冲撞守门员。

9、掷界外球犯规。发界外球要双手护球过头顶,在球没低于额头时把球抛出去,要注意的是双脚不可离地。

10、拖延时间。比分领先一方的守门员迟迟不发球。

11、吹哨。指进攻方犯规,裁判吹哨而该球员不理会继续进攻。

12、质疑或辱骂裁判。对裁判有恶意的辱骂或不服从判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