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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十章 运动员注册

第四十三条 运动员参加中国足协及会员协会组织的足球比赛,必须持有中国足协或会员协会颁发的《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一、关于“登记证”:

1、“登记证”为延续使用性证件,每名运动员只能有一本“登记证”和一个 15 “证号”。“登记证”必须每年注册,并按页面顺序填写和签署日期。必须严格遵守中国足协规定的注册期限;

2、职业运动员(目前为中超、中甲、中乙和女足成年队员)登记证内注册栏目需会员协会和中国足协盖章确认,参赛资格一栏由中国足协盖章确认。职业运动员如有转会,转入和转出俱乐部所属协会秘书长要签字,双方协会要盖章确认,并注明是永久或临时;

3、业余运动员注册、转会和参赛资格确认过程同职业运动员,但由各会员协会负责把关并盖章确认;

4、登记证在使用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协会、俱乐部、足球学校、业余体校、中小学校等)妥为保管,一旦发生丢失,或需要修改个人信息,运动员及其所属单位必须填写《运动员办理丢证补证、修改证件个人信息申请表》,“申请表”上内容要如实填写,并由注册单位和所属会员协会盖章确认,若丢证单位非运动员首次注册单位,丢证单位须提交该运动员的有关转会证明,会员协会将有关材料连同本人户口本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两寸白底彩色近照一张上报中国足协补办新的登记证。

二、关于制做“登记证”:

1、未办理过“登记证”且年满十二周岁的运动员由所属单位向当地会员协会申报制证。会员协会要严格审核运动员户口本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提供的近照,认真填写《首次制做运动员登记证报表》(以下简称“制证表”)上报中国足协,制证数据通过“会员协会注册系统”软件的发文功能,连网后远程发至中国足协,以其它形式上报的制证数据,中国足协将不予制证。

2、会员协会上报运动员“制证表”,无论是职业运动员还是业余运动员,都必须将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父亲姓名、父亲身份证号(如有特殊情况可填母亲姓名、母亲身份证号)、家庭联系电话、制证单位、制证协会等内容按要求格式(字与字之间不得有空格,出生日期须填全年月日,电话须有区号等)逐项填写。“制证表”必须有填报人签字,并由会员协会盖章确认后上报中国足协,凡填写内容不全的,一律不予制做;

3、制做“登记证”时间为每年9至11月。会员协会应首先将制证数据发送至中国足协注册办,待确认后方可前来办证。办证时请会员协会出示:(1)“制证表”,(2)运动员本人及监护人(通常为父亲)户口本原件 16 (如运动员本人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本户口上,须提供双方关系的有效证明),(3)运动员正式的二代证原件,(4)两寸白底彩色近照一张,经中国足协再次验查合格后方给制证。

4、各会员协会根据运动员制证数量购取所需空白证件(每本10元),中国足协统一配给“登记证”号,并负责将运动员的基本资料打印制做成不干胶贴后下发各会员协会。会员协会负责具体制做“登记证”,并经严格核实后下发。

第四十四条 职业运动员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填报《中国足协职业运动员注册表》一式三份,由俱乐部连同“登记证”报属地会员协会初审注册后,再将注册表连同“登记证”报中国足协审批注册;注册表需贴照片,并在照片处加盖俱乐部章;

二、中国足协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给会员协会一份,另一份连同“登记证”批复给运动员所在俱乐部;

三、职业运动员向中国足协和所属会员协会各交纳注册费20元;

四、在属地会员协会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13日,在中国足协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

第四十五条 16岁以下的运动员注册须有其监护人的签字,业余运动员年满7周岁方可注册。

第四十六条 业余运动员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填报《中国足协业余运动员注册表》一式三份,由俱乐部连同“登记证”报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初审注册后,由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上报属地会员协会;会员协会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两份,一份由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存档,另一份连同“登记证”给该运动员所在俱乐部。会员协会须同时上报业余运动员注册登记软盘和盖章的汇总表;

二、年满16周岁的业余运动员向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20元,向属地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10元,未满16周岁的业余运动员向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10元,向属地会员协会交纳注册费10元;

三、在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1月28日,在会员协会注册的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13日,上报中国足协备案的截止日期为每年3月15日;

四、业余运动员转会后变更属地会员协会的,可补办注册,但须按程序报中国足协备案。 第四十七条 30个月以上未参加任何俱乐部比赛(有原俱乐部证明)或从未隶属于任何俱乐部的运动员应在属地会员协会注册为“自由人”,否则不能转会也不能代表任何俱乐部参赛。

第四十八条 关于城运会和全运会运动员注册:

(一) 参加城运会和全运会运动员的注册,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竞赛规程总则和中国足协注册有关规定执行,中国足协在赛事年度注册期对各代表队的参赛资格进行审核;

(二) 全运会代表队以参赛年度前年注册期注册的运动员为准(如2009年全运会,以2007年注册期为依据),前年注册期内或之后发生的运动员转会,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体育局之间签署“全国运动员交流协议”,交流名额最多五名,2010年后开始执行,交流截止期以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截止期为准;

(三) 城运会代表队以参赛年度前两年注册期注册的运动员为准,前年注册期内或之后发生的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转会,出据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之间的转会证明和转会协议即可,交流名额最多三名,2008年后开始执行,交流截止期以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截止期为准;

(四) 城市代表队可以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注册的运动员参赛,而不需出据中国足协会员协会之间的转会证明和转会协议;

(五) 如在转会协议中有体现回本省或本市代表参加全运会或城运会的用词,转出协会有优先选择该名运动员参赛的权利;

(六) 全运会和城运会运动员必须参加过中国足协组织的骨龄检测,且骨龄检测合格,或不合格已被判到可参赛年龄段;

(七) 参加全运会和城运会运动员的“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须在比赛年的注册期拿到中国足协注册办进行盖章确认

BL看球网友解答:

中国职业球员注册:

2018年末,中国足协注册大会在湖北孝感继续举行,本次会议对注册系统进行修改和培训,还对《中国足协关于调整青少年球员转会与培训补偿标准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其中涉及到了业余球员注册全年度开放、青少年球员首签由16周岁提高到18周岁、加强打击利用涉外转会手段逃避培训约定处罚力度等政策进行了说明。

修订版明确了,球员首次签订工作合同的年龄从16周岁提高至18周岁,不满18周岁不得签订工作合同。相对应的,对满足连续四年业余注册的培训单位的首签年龄也由12周岁提高至14周岁。还明确了只有在中国足协注册并具备参加职业联赛资格的俱乐部才可以与球员签订工作合同(首签权)。

在保护青少年球员权益的同时,也对利用涉外转会手段逃避培训约定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取消原有关于球员23周岁年龄的限制,并将原有对违规球员处以停赛24个月的处罚,改为违规球员须转回原俱乐部或经原转出单位书面同意方可办理转会手续,也就是说只要原培训单位或俱乐部存在并拥有合法手续,违规队员只能通过原培训单位和俱乐部才能走人,否则将无法继续自己的足球生涯。

原《实施意见》只有年满16周岁以上的球员方可进行国内转会的条件进行调整,取消原规定中,新转入球员单位应提供球员监护人在新单位所在城市至少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等凭证,因为这项规定已经名存实亡,很多财大气粗的俱乐部为了得到心仪的青少年球员,不惜为监护人提供工作、住房等等,暗箱操作时间甚至长达1至2年。

修订条例还在业余队员和女足队员培训方面进行了强化和保护,取消业余球员的注册转会限制,将原有每年两个注册转会期,改为全年任意时间进行业余球员的转会和注册,解决了很多队员因职业注册后无球可踢,却又错过业余注册的尴尬。

职业足球运动员注册:1、填报(中国足协职业运动员注册表)一式三份,由俱乐部连同“登记证”报属地会员协会初审注册后,再将注册表连同“登记证”报中国足协审批注册;注册表需要贴照片,并在照片处加盖俱乐部印章。

2、中国足协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给会员,协会一份,另一份连同“登记证”批复给运动员所在俱乐部。

3、职业运动员向中国足协和所属会员协会各缴纳注册费20元。

4、在属地会员协会注册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13日,在中国足协注册的截止日期是每年2月28日。

16岁以下的运动员注册须有监护人的签字,业余运动员年满7周岁才可注册。

目如炬心如针网友解答:

球员分业余和职业两种,一般球员的注册途径是:

1、参加省级别比赛(参加时自动报名注册,获得省级别前四名的成绩可以申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明)

2、参加当地学校或者业余俱乐部的训练。一般市级别的更好,可以去市体育局注册。

业余球员成为职业球员的途径是:

1、最常见的是体校足球专业的学生,通过在体校的学习训练,提高足球水平,如果水平不错,被俱乐部看中签约,就可以成为职业球员。

2、参加大学生足球联赛,现在国家很重视足球,如果没有通过体校途径成为职业球员,还可以在大学生足球联赛中,展示自己的风采。如果实力足够,仍然是有机会成为职业球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