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裁判职业道德_足球裁判职业

1994年中国足球开始职业化,但裁判却没有职业化,这与国际上的惯例是通行的,在国际上真正的专职裁判也非常少,陆俊1997年真正成了全脱产的裁判,也才是全世界的第二人。也就是说,国际上绝大多数裁判,他们有自己的职业,例如德国名哨默克的真正职业是牙医,而光头裁判科里纳的职业则是财经顾问。因此,裁判的合法收入则是本职工作加上执法比赛的补贴。

相对于这些,我们中国的裁判则显得有些寒酸。大多数裁判的职业都是体育老师,比如现役的孙葆洁和谭海,还有已故的龚建平,当然还有一部分人自己做了点生意,比如陆俊和周伟新。尤其是作为学校的老师,尽管有着无上的光荣,但收入却并不太丰厚。除了本职工作外,执法中国联赛也有一定的的津贴,在1994年的甲A联赛开始后,执法的裁判每场可获得500元的补贴,而后随着蔚少辉、张健强等人大幅提升裁判待遇,执法顶级联赛的报酬从500元最终升到了现在的3000元。

一场3000元听起来并不少,但值得注意的是,一名裁判并不是每轮都会出现在赛场上执法,足协在委派裁判时要考虑地域性等需要避讳的因素。据统计,按照现在联赛每年30轮算,即使是孙葆洁这样被足协扶持的金哨,一年也绝对没有全勤的时候,顶多过不了25场,而诸如黄俊杰、谭海这样的裁判,一年执法场数在13场-20场左右,当然还有更多的裁判执法场数仅是个位数,甚至还有执法一场就消失的裁判。而且,裁判每场的3000元津贴并不是纯收入,因为足协并不管裁判去比赛地的交通费,这是大多数裁判最大的困惑。比如一位裁判要从北京去深圳执法,但京深两地的最便宜的往返机票也至少需要1600元以上,也就是说,这名裁判执法一场比赛的收入至少减半。

也正是这样的原因,按照一场比赛俱乐部送给裁判3万元算,一名裁判想挣回3万至少需要吹10场比赛,这很可能就是他吹一年哨的补贴总额。吹一场黑哨赚出一年的补贴,对于一名职业为普通教师的裁判来说,这是何等的诱惑?也正是因此,龚建平收了黑钱,当然还有更多的人也是如此。

一、道德

道德就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不是法律、规则,而是人们生活在不同时代里,在人与人、人与集体的交往中所表现出来的善与恶、美与丑、荣与辱等行为,按时代的观念和社会规范,给一个人鉴别出来的行为结论。例如,裁判员在场上执法时的形象、水平、公平程度以及他平时在群众中的言行,人们对他就有个社会评价,如果他超越或违背了时代的精神、裁判的道德准则,人们对他就有一个坏的印象;如果他表现出高超技能和较高的思想觉悟以及公正的判罚,那对他就会有一个好的评价。

二、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就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不同职业的准则和规范不同,结合职业的特点形成了一个职业的道德规范,形成了职业的道德意识和标准。例如,一名售货员应该是"百拿不厌,百问不烦",如果他反其道而行之,一拿就厌,一问就烦,人们就会说他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作为一名裁判员就是要公正准确,如果你在场上故意偏袒一方,那就是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广大观众就不会让你当裁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