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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比赛场地
1.尺寸 比赛场地必须是长方形,边线的长度必须长于球门线的长度。长度90—120米(100—130码),宽度45—90米(50—100码)。
2.国际比赛 长度100-110米(110—120码),宽度64—75米(70—80码)。
3.场地标记 比赛场地是用线来标明的,这些线作为场内各个区域的边界线应包含在该区域之内。两条较长的边界线叫边线,两条较短的线叫球门线。所有线的宽度不超过12厘米(5英寸)。比赛场地被中线划分为两个半场。在场地中线的中点处做一个中心标记,以距中心标记9.15米(10码)为半径画一个圆圈。
4.球门区 球门区在场地的两端,规定如下: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5.5米(6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5.5米(6码),并由一条与球门线平行的线相连接。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球门区。
5.罚球区 罚球区在场地的两端,规定如下: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16.5米(18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16.5米(18码),并由一条与球门线平行的线相连接。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罚球区。在每个罚球区内距球门柱之间等距离的中点11米(12码)处设置一个罚球点。在罚球区外,以距离每个罚球点9.15米(10码)为半径画一段弧。
6.旗杆 在场地每个角上各竖一根不低于1.5米(5英尺)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在中线的两端、边线以外不少于1米(1码)处,也可以设置旗杆
7.角球弧 在比赛场地内,以距每个角旗杆1米(1码)为半径画一个四分之一圆。
8.球门 球门必须放置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它们由两根距角旗杆等距离的垂直的柱子和连接其顶部的水平横梁组成。两根柱子之间的距离是7.32米(8码),从横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离是2.44米(8英尺)。两根球门柱和横梁具有不超过12厘米(5英寸)的相同的宽度和厚度。球门线与球门柱和横梁的宽度是相同的。球门网可以系在球门及球门后面的地上,并要适当撑起以不影响守门员。球门柱和横梁必须是白色的。
9.安全性 球门必须牢固地固定在地上,如果符合这个要求才可以使用移动球门。
10.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如果横梁移位或折断,应停止比赛直至修好复位。如果不可能修复,则终止比赛。不允许用绳子替代横梁。如果横梁可以修复,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的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决议二 球门柱及横梁必须用木材、金属或被批准的其他材料制成。其形状可为正方形、长方形、圆形或椭圆形,并不得对队员构成危害。
决议三 从球队进入比赛场地至上半场结束离场,下半场重新进入比赛场地至比赛结束,任何商业广告,不管是实物的还是图文的,都不允许出现在比赛场地和场地设备上(包括球门网和球门网内的地面)。特别是在球门、球门网、角旗上不得有广告出现,也不得安装任何附属设备(如摄象机、麦克风等)。
决议四 如同决议三所述,在比赛期间,国际足球联合会、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联盟、俱乐部或其他团体的代表性标志或图案的复制品,不管是实物的还是图文的,都禁止出现在比赛场地和场地设备上(包括球门网和球门网以内的地面)
决议五 在比赛场地外,距角球弧9.15米(10码)且垂直于球门线处做一个标记,以保证在踢角球时守方队员能遵守规定的距离。
第二章 球
1.质量和测量 圆形;用皮革或其他适当材料制成;圆周不长于70厘米(28英寸)、不短于68厘米(27英寸);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多于450克(16英两)、不少于410克(14英两);压力在海平面上等于0.6-1.1个大气压(600-1100克/平方厘米、8.5-15.6磅/平方英寸)
2.坏球的更换 如果球在比赛过程中破裂或损坏:停止比赛;用更换的球在原球破裂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球在开球、球门球、角球、任意球、罚球点球或者掷界外球等死球时破裂或损坏:应按照相应的规定重新开始比赛。
比赛中未经裁判员的许可不得更换球。
3.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只有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的足球方可在比赛中使用。
在国际足联和洲际联合会主办的比赛中,所使用的球必须带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a.正式的“国际足联批准”标志;b.正式的“国际足联监制”标志;c.经证明的“国际比赛球标准”。
在球上印有这些标志就表明该球已被正式检测,并符合各个级别所规定的特殊技术要求。球的最低技术要求已在规则第二章中说明。这些与各个级别有关的特殊要求必须得到国际足球理事会的同意。相关的检测机构也要得到国际足联的同意。各国足协的比赛可以要求使用符合上述三种标志之一的球。其他比赛用球必须符合规章第二章的要求。
决议二 在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和国家协会主办的比赛中,除了比赛及比赛组织者的标志和制造商的商标外,不允许在球上出现任何商业广告。竞赛规程可限制此类标志的尺寸和数量。
第三章 队员人数
1.队员 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
2.正式比赛 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竞赛赛程应说明可以有几名替补队员被提名,从3名到最多不超过7名。
3.其他比赛 在其他比赛中,可以使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不得超过5名,并规定:
●有关参赛队在最多替补人数上达成协议;
●在比赛前通知裁判员。如果比赛开始前裁判员未被通知或参赛队未达任 何成协议,则可以使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
4.所有的比赛 在所有的比赛中,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交给裁判员。未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5.替补程序 替补队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停止时从中线处进场;
●当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完成了替补程序;
●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上场队员,而被替补队员终止为上场队员;
●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6.更换守门员 任何场上队员都可以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并规定:
●互换位置前通知裁判员;
●在比赛停止时互换位置。
7.违规/判罚 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入比赛场地:
●停止比赛;
●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并出示黄牌令其离开比赛场地;
●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队员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前未经裁判员许可:
●继续比赛;
●有关队员将在比赛成死球时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有关队员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执行警告,由对方队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队员和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队员在开球前被罚令出场,只可从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换。凡被提名的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无论是在开球前或在比赛开始后,均不得替换。
8.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按照规则第三章所述条件,一个队所剩的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国家协会决定。然而理事会认为,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将不能继续比赛。
决议二 教练员可以在比赛中向队员传达战术指示,他和其他官员必须处于指定的技术区域内,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四章 队员装备
1.安全性 队员不得使用或佩带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珠宝饰物)。
2.基本装备 队员必需的基本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如果穿紧身内库,必需与短裤的主色同一颜色;护袜;护腿板;足球鞋。
3.护腿板 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或其他类似材料);提供适当程度的保护。
4.守门员 每个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
5.违规/判罚 对于任何违反此规则的:
●比赛不需要停止;
●裁判员指出上场队员的装备有问题后,该队员应离开比赛场地去调整装备;
●除非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应在比赛停止成死球时离开比赛场地;
●离开比赛场地调整装备的队员在未得到裁判员许可前不得重新进场;
●裁判员允许队员回场前需检查队员装备;
●队员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队员因违反以上规则而离开比赛场地,在未得到裁判员同意即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时,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执行警告:由对方队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五章 裁判员
1.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2.权限和规则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分,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 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没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3.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时最终的。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4.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根据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者类似机构造成的任何损失。这可以包括:
*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取消比赛;
*决定比赛中所用的设备及其固定情况,包括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和比赛用球;
*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装备;
*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决议二
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
决议三
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
第六章 助理裁判员
1.职责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当示意:
*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当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可以被判罚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任何事件时。
2.协助 助理裁判员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比赛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第七章 比赛时间
1.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没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令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
2.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竞赛规程必须阐明中场休息的时间。只有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3.扣除损失时间 在每半场比赛中损失的下列时间应被扣除:
*替换队员;
*对队员伤势的估计;
*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治疗;
*拖延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扣除损失的时间。
4.罚球点球 在每个半场比赛或决胜期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罚球点球。
5.决胜期 竞赛规程可以规定再进行两个半场相等时间的比赛。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也能适用。
6.中止的比赛 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外,中止的比赛应重新进行。
第八章 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1.预备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
2.开球 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在比赛开始时;在进球得分后;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在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程序
*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
*球应放定在中心标记上;
*裁判员发出信号;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队开球。
违规/判罚
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由对方队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在开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规,应重新开球。
3.坠球 坠球是在比赛进行中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程序
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坠球。当球触地比赛即为重新开始。
违规/判罚
重新坠球:*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未经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
4.特殊情况 *判给守方在其球门区内的任意球,可从球门区内的任何地方踢出。
*判给攻方在其对方球门区内的间接任意球,从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踢出。
比赛暂停之后,在距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球门区内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1.比赛
成死球
下列情况比赛成死球
*当球不论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2.比赛进行 其余所有时间均为比赛进行中,包括:
*球从球门柱、横梁或角旗杆弹回比赛场地内;
*球从比赛场地上的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内。
第十章 计胜方法
1.进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前未违反竞赛规则,即为进球得分。
2.获胜的队 在比赛中进球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获均未进球,则比赛成平局。
3.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应说明,若比赛结束为平局,是否采用决胜期或国际足球理事会同意的其他步骤以决定比赛的胜者。
第十一章 越位
1.越位位置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他在本方半场内;他齐平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他齐平于最后 两名对方队员。
2.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干扰比赛;
*干扰对方队员;
*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没有犯规 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下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球门球;掷界外球;角球。
4.违规/判罚 对于任何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1. 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卤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
*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拉扯对方队员;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2.罚球点球 在比赛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3.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五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当手控制球时,在发出球之前行走四步以上;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拖延时间。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在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违反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其他任何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4. 纪律制裁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法规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
*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持续违反规则;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法规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严重犯规;
*暴力行为;
*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在比赛进行中,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用球掷击或企图掷击对方队员,将被判罚球点球。
决议二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直接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或其他人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决议三 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回,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如果守门员用手或臂部持球超过了5-6秒,将被视为拖延时间。
决议四 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款,队员可以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在比赛中,该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是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他将被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当踢任意球时,队员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将因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被警告并出示黄牌,该任意球重踢。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随后是否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因该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决议五 从后面抢截而又危及对方安全的动作应被视为严重犯规。
决议六 在场地的任何地点试图欺骗裁判员的佯装行为,必须作为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进行制裁。
第十三章 任意球
1.任意球的种类 任意球分为间接任意球和直接任意球两种。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任意球,踢球时必须将球放定,踢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得分。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间接任意球 信号:当裁判员判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球踢出后被其他任何队员触及或成死球为止。
球进门: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另一名队员才可得分。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球门球。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2.任意球的位置 罚球区内的任意球 属于守方的间接或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
所有对方队员应站在罚球区外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任意球。
属于攻方的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除非他们已经站在本方球门柱之间的球门线上;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罚球区外的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任意球。
3.违规/判罚 当踢任意球时,对方队员比规定距离更接近于球:应重踢。
当守方在本方罚球区内踢任意球时,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应重踢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任意球时: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本方罚球区内,将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任意球时: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当比赛进行中,一个队在本方罚球区内由于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之一而被判罚的任意球,应执行罚球点球。罚球点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在每半场比赛或决胜期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1.球和队员的位置
球:放定在罚球点上。
主罚球点球的队员:确认由其主罚。
防守方守门员:留在本方球门柱间的球门线上,面对主罚队员,直至球被踢出。
主罚队员外的其他队员应处于:比赛场地内;罚球区外;罚球点后;距罚球点至少9.15米。
2.裁判员 应在队员处于规则规定的位置后发出执行罚球点球的信号;
作出罚球点球完成后的决定。
3.程序 主罚队员向前踢出球点球;
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主罚队员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比赛进行中,以及因上半场或全部比赛结束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时,如果球经过触及一个或连续触及两个球门柱、横梁、守门员后越过球门线,应判定得分。
4.违规/判罚 如果是在球点球踢出之前 主罚队员在踢球点球时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该球点球踢出;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守门员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该球点球踢出;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当重踢。
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
*裁判员允许该球点球踢出;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如果该队员触及了从守门员、横梁或门柱弹会的球,裁判员将停止比赛,由防守?/ca>
这个太复杂 说点基本的:
历史:
现代足球起源地是在英国。传说在11世纪,英格兰与丹麦之间有过一场战争,战争结束后,英国人在清理战争废墟时发现一个丹麦入侵者的头骨,出于愤恨,他们便用脚去踢这个头骨,一群小孩见了便也来踢,不过他们发现头骨踢起来脚痛,于是用牛膀胱吹气来代替它——这就是现代足球的诞生。12世纪初,英国开始有了足球赛。比赛是娱乐活动,一年两次,一般在两个城市之间举行。1848年,足球运动的第一个文字形式的规则《剑桥规则》诞生了。所谓的《剑桥规则》,即是在19世纪早期的英国伦敦,牛津和剑桥之间进行比赛时制定的一些规则。当时每队有11个人进行比赛。因为当时在学校里每套宿舍住有十个学生和一位教师,因此他们就每方11人进行宿舍与宿舍之间的比赛,当前的11人足球比赛就是从那时开始的。
规则:
比赛场地
1.场地面积: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120米或少于90米,宽度不得多于90米或少于45米(国际比赛的场地长度不得多于110米或少于100米,宽度不得多于75米或少于64米)。在任何情况下,长度必须超过宽度。
2.
画线:比赛场地应按照平面图画出清晰的线条,线宽不得超过12厘米,不得做成“V”形凹槽。较长的两条线叫边线,较短的叫球门线。场地中间画一条横穿球场
的线,叫中线。场地中央应当做一个明显的标记,并以此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画一个圆圈叫中圈。场地每个角上应各竖一面不低于1.50米高的平顶
旗杆,上系小旗一面;相似的旗和旗杆可以各竖一面在场地两侧正对中线的边线外至少:米处。
3.球门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5.50米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长5.50米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球门区。
4.罚球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16.50米处的球门线上,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罚球区,在两球门线中点垂直向场内量11米处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点。以罚球点为圆心,以9.15米为半径,在罚球区外画一段弧线,叫罚球弧。
5.角球区:以边线和球门线交叉点为圆心,以1米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段四分之一的圆弧,这个弧内地区叫角球区。
6.
球门:球门应设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由两根相距7.32米、与西面角旗点相等距离、直立门柱与一根下沿离地面2.44米的水平横木连接组成,为确保安全,
无论是固定球门或可移动球门都必须稳定地固定在场地上。门柱及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应对称相等,不得超过12厘米。
球网附加在球门后面的门柱及横木和地上。球网应适当撑起,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空间。
注:球网允许用大麻、黄麻或尼龙制成。尼龙绳可以用,但不得比大麻或黄麻绳细。
比赛用球
比赛用球应为圆形,它的外壳应用皮革或其它许可的材料制成,在它的结构中不得使用可能伤害运动员的材料。
球的圆周不得多于71厘米或少于68厘米。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多于453克或少于396克。充气后其压力应相等于0.6一1.1 个大气压力(海平面上),即相等于600-1100克/厘米’。在比赛进行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一
1.比赛所用的球,是比赛场地所属协会或俱乐部的财物,在比赛结束时,应将球交给裁判员。
2.国际理事会随时决定制球的质料。任何经许可的质料,均应由国际理事会核准。
3.国际理事会已批准的规则对球所定的相等重量:14至16英两等于396至453克。
4.如球在比赛进行中破裂或漏气时,应立即停止比赛,用新球在原球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恢复比赛。
5.如球破漏发生在死球时,应用新球按照相应裁判员,并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互换。
6.不按此执行则按无替补队员处理。
国际理事会决议二
1.每队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各国足球协会酌定。
2.理事会认为,任何一队少于7名队员时,该场比赛应为无效。
3. 队员在比赛开始前被罚令出场,可从已登记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补,不应因进行替补而延迟开球。 队员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者,不得替换。
凡替补名单中的替补队员,不论是在比赛开始前,或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均不得更换(该项决议仅指违反规则第十二章而被罚令出场的队员,而不适用违反规
则第四章的队员)。
队员人数上场比赛的两个队每队队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每队必须有一名守门员。每队在比赛时可有1-2名替补队员,如果是“友谊比赛”,可以有5名以下的替补队员。
队员装备
1.·a.上场队员必需的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护袜、护腿板和足球鞋。
· b.上场队员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运动员的任何物件。
2.护腿板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而且应是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聚氨脂或其它类似的材料)。
3.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上场队员和裁判替补守门员或其他任何队员时,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b.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许可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c.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从中线处进场。
·d.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e.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4.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成为场上队员,同时被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再是场上队员,至此替补结束。
罚则:
· a.对于违反本章第(4)条规定者,比赛不应暂停,应在比赛成死球时立即警告各有关队员。
·
b.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场,则应停止比赛,并视情节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令其离场或罚令出场,然后由裁判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执行坠球
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
c.对违反本章任何其它规则的有关队员,均应警告。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其
本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可在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的球门区内罚任意球,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
执行。
· d.如竞赛规程要求在比赛前将替补队员名单交给裁判
罚则:场上队员违反本章规定时,除
非在成死球前,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在成死球后,该队员应离场调整或换取装备。离场调整和换取装备的队员在回场前,必须先报告裁判员,经裁判员检查
符合规定后,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进场比赛。场上队员违反了本章规定时,不要立即停止比赛。
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 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
a.执行规则
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
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巡边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1.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2.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3.当要求替补时。 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a.在每半场中由于替补、处理伤员、延误时间及其它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补足,这段时间的多少由裁判员决定。
·b.在每半场时间终了时或全场比赛结束后,如执行罚球点球,则应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 除经裁判员同意外,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比赛开始
·a. 比赛开始前,应用投币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应有开球或场地的选择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
队员将球踢入(即踢动放走在比赛场地中央的球)对方半场开始。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9.15
米;球被踢出后,须滚动到它自己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始,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b.在进一球后,应由负方一名队员以同样方式,重新开球继续比赛。
·c.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开球。
§罚则:
·a.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开球都应重开。如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再次触球,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
·b.踢间接任意球。
·c.开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
·d.
比赛如因本规则未规定的原因暂停时,球并未越出边线或球门线,则恢复比赛时,裁判员应在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球着地即恢复比赛,如果比赛暂停时球在球
门区内,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位置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坠球时在球落地之前,队员不得触球,否则应由裁判员重新坠球。
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成死球:
·1.当球不论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2.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了时,比赛均应在进行中,包括:
·a.球从球门柱、横木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b.球从场上的裁判员或巡边员身上弹落于场内。
·c.场上队员犯规而裁判员并未判罚。
计胜方法
·除规则另有规定外,凡球的整体从门柱间及横木下越过球门线,而并非攻方队员用手掷入、带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门(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均为攻方胜一球。
在比赛中,胜球较多的一队为得胜队,如双方均未胜球或胜球数目相等,则这场比赛应为“平局”。
越位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犯规与不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
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
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e.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f.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g.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h.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i.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j.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k.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6.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a.犯有暴力行为。 b.严重犯规。 c.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d.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任意球
任意球分两种:直接任意球(这个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规队球门得分)及间接任意球(踢球队员不得直接射门得分,除非球在进入球门以前曾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所有对方队员都应站在该罚球区外,并须至少距球9;15米。当球滚至球的圆周距离,并出罚球区后比赛即为恢复。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 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则应令重踢。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外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所有对方队员在球被踢出前应至少距球9. 15米,除非他们已站在自己的球门线上,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
如果对方队员在任意球踢出前,进入罚球区或距球少于9. 15米,裁判员应令其退到规定的位置后,方可执行罚球。
踢任意球时,须将球放定。踢任意球的队员将球踢出后,在球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尽管本规则的其它条款对踢任意球的地点已作出规定:
1.守方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2.凡攻方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罚则:如踢任意球的队员在球被踢出后,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则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罚
球点球应从罚球点上踢出,必须明确主罚队员。踢球时除主罚队员和对方守门员外,其他队员均应在该罚球区外及比赛场内,并至少距罚球点9.15米处。对方守
门员在球被踢出前,必须站在两门柱间的球门线上(两脚不得移动)。主罚队员必须将球向前踢出;在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当球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
时,比赛即为恢复。罚球点球可直接射门得分。当比赛进行中执行罚球点球,以及在上半场准全场比赛终了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踢罚球点球时,如踢出的球触及任何
一个门柱或两个门柱;或触及横木;或触及守门员;或连续触及门柱、横木或守门员而进入球门,只要没有犯规现象发生,均应判为胜一球。
罚则:对违反本章任何规定者,应作如下处理:
a.如守方队员犯规,则球未罚中应重罚。
b.如踢罚球点球队员以外的攻方队员犯规,则球罚中无效,应重罚。
c.如踢罚球点球队员在比赛恢复后犯规,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掷界外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地面或空中越出边线时,应由出界前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出界处掷向场内任何方向。
掷球时,掷球队员必须面向球场,两脚均应有一部分站立在边线上或边线外,不得全部离地,用双手将球从头后经头顶掷入场内。球一进场内比赛立即恢复。掷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掷界外球不得直接掷入球门得分。
罚则:
a.如球不按规定的方法掷入场内,应由对方队员在原处掷界外球。
b.如掷球队员掷球入场后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 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或在本方球门区内犯规,则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球门球
当 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攻方队员时,由守方队员在球门区内任何
地点直接踢出罚球区恢复比赛。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即未进入比赛,
应令重踢。踢球门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踢球门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踢球门球时,对方队
员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都应站在罚球区外。
罚则:
踢球门球的队员将球踢出罚球区后,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 任意球。如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执行。
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守方队员时,由攻方队员将球的整体放走。在离球出界处较近的角球区内踢角球。
踢角球时,不得移动角旗杆。角球可直接胜一球。踢角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未进 入比赛时,即球未滚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不得进入距球9.15米以内。踢角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罚则:
a.踢角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根据规则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执行。
b.如有任何其它犯规,角球均应重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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