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裁判新规则,足球裁判罚规则修改

即使是足球裁判明显的误判,比赛后也是不可以修改比分的。

根据国际足联的规则:

裁判员根据比赛事实所做出的裁决,包括是否进球和比赛结果,均为最终决定。

如果裁判员认识到裁决不正确,或接受了来自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的意见,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或未结束之前才可以对裁决进行更改。

规则中明确规定裁判的判断即为最终决定,这也是国际足联长期坚持由人决定比赛结果的立场。即使如今引进了门线技术,但也只是作为裁判判定是否进球的辅助技术。

举旗是边裁干的事情,主要就是裁判越位球,界外球,角球,和靠近边线的犯规,换人等。越位球平着举旗向前方,角球旗指角球点,界外球指向发球一方的进攻方向,有犯规高举旗快速摇晃,换人双手头顶平举旗。点球都是主裁判的,不需要边裁举旗。在每一场正式足球比赛中均有一名主裁判、两名助理裁判和一名第四官员组成的裁判组负责比赛的判罚。2010年7月21日,国际足联通过了正式决议,将在2010-11赛季欧洲冠军联赛及以后的联赛中实行六裁判执法制度,即增加两名底线裁判帮助执法,以求减少绿茵场上泛滥成灾的误判错误。足球裁判基本规则:足球比赛时,主裁判应吹哨的规则:吹长音嘹响比赛开始时;场上换人等情况,令比赛停止;进球时,吹长音响亮,略带拖拉;判点球时,口哨吹短速洪亮;比赛结束时,吹一短一长。应判直接任意球的情况: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球员;跳向对方球员(目的不在于球的情况);猛烈并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球员;从背后冲撞对方球员;打或企图打对方球员;拉扯对方球员;推对方球员;手球。